《水上安全救生員》證書效期三年,欲續證者需參加複訓(約一週)。
複訓時,急救證需還有6個月以上效期 (建議先自行取得BLS基本救命術或急救員16小時課程證書)。
請於證書效期屆滿當年,參加本隊「水上安全救生員複訓」以換發新證。
複訓報名請參考 開班資訊。
《急救員》證書效期三年,欲續證者需參加複訓或重新受訓。
請於證書效期屆滿當年,參加本隊/台北市紅十字會/總會辦理的「急救員複訓」或「急救員16小時訓練班 」。
訓練報名方式請參考 開班資訊。
陸上急救證為各教練證書換發之必備項目,請維持證書有效。
《水上安全救生教練》、《身心障礙者游泳教練》、《B級游泳教練》等證書效期三年,到期需申請換證。
證書到期前六個月才能申請換證,建議提前向隊部申請換發。(查詢證書到期日)
三年內需完成至少一次「水上安全救生教練繼續教育」。
申請換證需繳交 證書換發申請表,申請表需請有完成當年度「高級水上安全救生教練繼續教育」之高級教練簽名。
申請書須附原教練證正反影本、有效期6個月以上《紅十字會急救員證(16小時)》或救護技術員(EMT)證影本。(即急救員證到期日超過「救生教練證」到期日6個月以上)
如自行上傳證書照片至總會系統,可不用另外檢附照片。(上傳方式)
《水上安全教練證》過期換證:
教練證過期者,可由隊部推薦參加總會舉辦的「水上安全救生教練資格認定班」(急救證需有效),經過考核後將發給水上安全救生教練證。注意:教練資格認定班非常態性課程。
《水上安全急流救生員》證書效期三年,欲續證者需參加複訓。
請於證書效期屆滿當年,參加總會「水上安全急流救生員複訓」以換發新證。
訓練報名請參考 總會官網公告。
救生證、教練證遺失或其他因素需申請補發者,請填寫補發申請書 。
訓練證書因資料誤植欲更新者,請填寫誤植補發申請書,並檢附身分證(或健保卡)正本與相關費用。
以上作業請向本隊總幹事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