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

「志願服務榮譽卡」申請資格

* 完成上述資格者,可向隊部申請申請,由隊部送至台北市紅十字會呈核。
* 志願服務榮譽卡核發單位為台北市政府。
* 使用期限三年,期限屆滿後得檢具相關文件重新申請。

「志願服務紀錄冊」申請流程

注意:「台北e大」課程測驗日期,需在專業訓練結訓日之前。

常見問答

完成 台北e大 網路課程 → 通過 教練班/急救 測驗 → 申請 志願服務紀錄冊
→ 累計 年資與服務時數 → 申請 志願服務榮譽卡


志工本人憑志願服務榮譽卡,可免費或優惠進入全國部分文教休閒場所、風景區。
持臺北市志願服務榮譽卡可免費使用青年公園泳池 (實際優惠期間與內容,請以青年公園泳池管理單位公佈為主)。


台北e大 網站。
➋ 點選 [會員登入] (可使用台北通登入,或註冊 試讀帳號)。

➌ 上完 [志願服務]志工基礎教育訓練(6小時版) 課程,並完成測驗。

➍ 下載上課證明PDF。


即實際參與志工服務服務的時間。
➋ 本隊教練參與包含河川服勤、捐血、擔任訓練教練或工作人員、協助隊務行政等,即可累積服務時數。
➌ 教練出席活動時請務必主動簽到。
於其他志工單位服務的時數,應由該單位提供。


服務組會在每年底,依當年度紙本服務簽到表進行服務時數結算,並將資料彙整上呈至台北市紅十字會。
台北市紅十字會核准、登錄系統後,將會印製時數條並發還本隊。
➌ 請向服務組領取時數條,並將時數條貼在「志願服務紀錄冊」即可。


無法喔!志工服務時數之計算是由志工完成教育訓練(含基礎及專業訓練)時起算,無法追溯受訓之前的服務時數。


志願服務紀錄冊沒有效期問題,可持續累計服務時數。
志工轉換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時,紀錄冊應繼續使用。